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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虽“给力”,验车改革“接力棒”还得往下传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5-11-25 点击次数: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后,在网络舆论场上引发一片点赞之声。然而对于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非运营车辆,验车包括安全检测环节以及尾气检测环节,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6年以内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和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尾气检测环节未来如何操作值得关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然而在一些检测场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定期进行的尾气检测环节却“变味”了:不管你的汽车尾气超没超标,只要出钱找“车虫”就能“包过”;一些车主则在年检前通过临时改装净化装置蒙混过关,随后大量排污。
 
  即使是在定期年检中尾气检测合格的汽车,也不能保证在下一次检测前排放完全达标:车辆去外地加了质量不好的燃油,车辆尾气净化装置出现故障等都有可能使尾气排放超标。因此,长远看,汽车尾气定期检测应当逐步被严格落实OBD(车载排放自动诊断系统)报警回店检修、加强对汽车尾气路面动态检测、实施汽车环保召回制度等替代。
 
  OBD系统可以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目前,OBD系统虽然大面积安装使用,但只在北京等地区有了法规保障落实。例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应当及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确保车辆达到排放标准。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报警后,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车辆行驶超过200公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300元罚款。
 
  一些受访环保专家普遍认为,私家车每年行驶里程不如运营车辆那样多,平时加油也比较谨慎,“具备在尾气年检制度方面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但是,中国长期以来车油不匹配的现状一定要尽快得到解决。成品油生产厂家更要严把质量关,加快油品标准提升的步伐,保障覆盖面积足够大的高品质燃油供应。此外,整车厂家也要对“标称”的环保排放标准负责,不能掩耳盗铃地在排放标准上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记者认为,未来,环保部门应当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不让那些尾气年检虽然“合格”了,但实际上却在马路上排污的“墨斗鱼”蒙混过关。
 
  例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截至3月31日,北京市检查各类车辆共计105.75万辆,处罚排放超标车1172辆,劝返外地车190辆。据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采取路检、夜查、入户、遥测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是重要执法手段。
 
  汽车尾气检测制度改革,也离不开汽车环保召回制度的建立。由于长期车油不匹配、与安全召回主管部门不同等原因,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并不包含汽车环保召回。但是媒体报道,环保部门在尾气年检过程中确实发现过相关厂家某一批次车辆环保技术存在缺陷导致尾气排放超标的情况。未来,在中国车用燃油标准和品质逐步提高的背景下,应当像汽车发达国家那样实施汽车环保召回,让主机厂对汽车的先天性环保制造和设计缺陷负责。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依靠频繁的年检和走形式的行政许可管理私家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中国汽车社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因此,在网民高呼验车新规定“给力”的同时,中国验车制度改革的“接力棒”恐怕还要接着往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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